海關編碼歸類查詢
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
1.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簡稱“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
2.食品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
3.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進口商辦理備案時,應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進口商備案名單由海關總署公布。
NO.1備案
備案流程
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
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
NO.2申報
常規(guī)單證
對進口商提交的進口食品合同、發(fā)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以及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散裝食用植物油
1.檢驗檢疫類別含有“P”的需提供出口國家或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進境后不再進行分裝或加工的預包裝食用植物油除外);
2.原產地證書;
3.符合我國現(xiàn)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檢測報告;
4.散裝植物油應提供運輸工具前三航次裝載貨物名單清單。
預包裝食用植物油
1.申報為轉基因的植物油:農業(yè)部《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指定項目檢測報告;
2.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用植物油應當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項目的檢測報告,再次進口時,應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復印件以及進口商經風險分析確定的重要項目和海關指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3.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備案、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口商備案;
4.首次進口預包裝食用植物油,應當提供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標簽中所列進口商、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并加蓋公章;
5.上一批次進口食品的銷售記錄(非首次進口);
6.產品標簽標示“有機”的進口食用植物油,必須提供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7.按照風險預警要求需提供的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NO.3合格評定
1.進口食用植物油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2.非直接供人類食用的食用植物油應在其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上注明“該批食用植物油未經加工精煉,不得供人類直接食用”。
3.進口食用植物油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
4.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
5. 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相關進口食用植物油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溫馨提示
海關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食用植物油進口商以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企業(yè)建立信譽記錄,對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不誠信或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采集到誠信管理系統(tǒng)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