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編碼歸類查詢
為尋求一種存儲能源的方式解決上述問題,讓能源更好地服務于生活,鋰離子電池應運而生,廣泛應用于移動通信、數碼科技、電動汽車、能源存儲等領域,承載著人類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些關于鋰離子電池及其進出口監(jiān)管的知識。
海關對進出口鋰離子電池的檢驗監(jiān)管要求
目前,鋰離子電池相關的HS編碼均已沒有檢驗監(jiān)管條件,無需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
雖然鋰離子電池無需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但是鋰離子電池屬于危險貨物,仍須對包裝進行使用鑒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要求,出口鋰離子電池聯(lián)合國編號主要為3480(3481、3536為安裝在設備或貨運單元中的鋰離子電池組,不予贅述),運輸名稱為“鋰離子蓄電池(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類別為9類,采用II類及以上包裝,特殊規(guī)定為188\230\310\348\376\377\384,包裝導則為P903\P908\P909\P910\LP903\LP904。
01包裝形式
鋰離子電池包裝可采用桶、箱、罐等多種形式,常見的有紙箱、膠合板箱、木箱等形式。實際操作中,鋰離子電池采用紙箱包裝時,紙箱堆垛于托盤上,形成成組貨物,由叉車對整托進行集裝箱裝卸操作。
打成托的鋰離子電池
02特殊規(guī)定
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鋰離子電池需要滿足多項特殊規(guī)定和包裝導則的要求,主要內容為預防電池在容器內移動或位置變化造成損壞;必要時安裝通風裝置;總重12KG以上的鋰離子電池要有堅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盤上,電極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需在外部標記瓦特—小時比率等。
03標記要求
內裝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包件除以內裝物的正式運輸名稱或聯(lián)合國編號做出標簽或標記外,還需要進行兩種標記,分別是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標記與鋰電池標記。標記應顯而易見、清晰,并能承受露天暴露而不明顯減低效果。
9類危險品標記與鋰電池標記
鋰離子電池出口不合格案例
01出口鋰電池單件毛重不合格
2020年11月,某關關員對一批申報出口的鋰電池包裝進行使用鑒定時發(fā)現(xiàn),貨物紙箱包裝單件最大限重22千克,經現(xiàn)場稱重單件貨物的實際毛重為22.3千克,超過包裝允許的最大限重。
02出口鋰離子電池組產品無瓦特-小時容量標記
2021年3月,某關關員對一批申報出口的鋰離子電池組(申報品名為儲能系統(tǒng)230P)進行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時發(fā)現(xiàn)該鋰離子電池組產品上無瓦特-小時容量標記,不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第3.3章第348條“2011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電池需在外部標記瓦特-小時比率”的規(guī)定。
03電池包開關保護不到位
2021年1月,某關關員在對一批出口電池包進行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時發(fā)現(xiàn),此電池包在運輸過程中很容易觸發(fā)電源開關使電源處于開機運行狀態(tài),貨物在運輸途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不符合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guī)章范本》中包裝規(guī)范P903“其包裝方式必須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意外啟動”的相關要求。
04空運移動電源產品荷電狀態(tài)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021年6月,某關關員在對一批空運出口產品進行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時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為鋰離子電池芯,額定功率為37Wh,根據《空運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規(guī)則》規(guī)定,該批貨物空運包裝說明為應為965,IA,僅限于貨機運輸。經現(xiàn)場核實該貨物荷電狀態(tài),顯示荷電狀態(tài)大于50%,不符合《空運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規(guī)則》規(guī)定產品交付運輸時荷電狀態(tài)不超過額定容量3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