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編碼歸類查詢
除鮮吃外,榴蓮還被制成各種糕點,近年來,榴蓮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喜愛,成為我國進口量排名前列的水果。進口水果應在我國的檢疫準入名單內,目前我國允許進口新鮮榴蓮和冷凍榴蓮。
檢疫審批
1.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在簽訂進口新鮮榴蓮貿易合同或協(xié)議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進境新鮮水果檢疫審批手續(xù),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
(1)申請單位可登錄海關總署的“互聯(lián)網+海關”并在動植物檢疫模塊下選擇相應的類別辦理《檢疫許可證》,復制并通過瀏覽器打開網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2)海關根據審核情況,自初審機構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簽發(fā)《檢疫許可證》或者《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準通知單》。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海關總署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3)《檢疫許可證》自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內可在許可數量范圍內分批進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2.注意事項
(1)進境新鮮水果僅能從《檢疫許可證》上的“進境口岸”入境,進境口岸應具有進境水果指定監(jiān)管場地資質。
(2)進境水果指定監(jiān)管場地名單可登錄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專題專欄 ”→“ 業(yè)務專欄 ”→“指定監(jiān)管場地名單”查詢,或直接復制網址并通過瀏覽器打開查詢: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index.html。
(3)冷凍榴蓮需要檢疫準入,但不需要辦理檢疫審批,也不需從指定監(jiān)管場地進口。
報關單證和要求
1.報關需要提供的單證
進口榴蓮申報時除提供一般貿易性單證外,還需提供如下單證: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輸出國家/地區(qū)國家植物檢疫證書;
(3)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衛(wèi)生證書;(僅適用于冷凍榴蓮果肉或漿料)
(4)果溫探針校正記錄、冷處理結果報告單、由船運公司下載的冷處理溫度記錄;(僅適用于要求實施冷處理的水果)
(5)熱水處理溫度探針校正報告、處理溫度記錄。(僅適用于要求實施熱處理的水果)
2.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的要求或雙邊國家議定書的要求。
(2)用集裝箱運輸進境的,植物檢疫證書上應注明集裝箱號碼。
(3)已與我國簽訂協(xié)定(含協(xié)議、議定書、備忘錄等)的,還應符合相關協(xié)定中有關植物檢疫證書的要求。
(4)植物檢疫證書上的進口商和所辦理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上的收貨人以及進口貿易合同的買方應三者一致。
3.包裝箱和標簽要求
(1)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果園注冊代碼、包裝廠名稱或注冊代碼。
(2)馬來西亞輸華冷凍榴蓮的每個包裝箱和零售包裝盒上應使用中文和英文標明貨物名稱、生產地點和產品加工狀態(tài)、原產地、加工廠和出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包裝日期、保質期和凈重等信息,每個發(fā)運貨物的托盤上用中文標明“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1.進境檢驗檢疫
當榴蓮到達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檢驗檢疫內容主要包括核查貨證,核對植物檢疫證書和包裝箱上的相關信息及官方檢疫標志,檢查水果是否帶蟲體、病征、枝葉、土壤和病蟲為害狀,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抽取樣品實施安全衛(wèi)生等項目檢測。
2.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除害處理:
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檢疫意義的活的有害生物的,具備有效處理方法的,實施除害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放行。
(2)以下情況作退運或銷毀處理:
a.植物檢疫證書或許可證等相關證書無效、貨證不符的;
b.包裝箱上未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果園注冊代碼、包裝廠名稱或注冊代碼的;
c.來自未經注冊的果園或包裝廠的;(泰國冷凍榴蓮除外)
d.發(fā)現(xiàn)帶有枝條、葉片或土壤的;
e.經檢驗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超過中國相關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
政策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
《泰國熱帶水果進境檢驗檢疫要求》
《關于允許馬來西亞冷凍榴蓮進口的公告》